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
各区人力资源(社会保障)局、市人社局东湖分局、武汉经济技术 开发区(汉南区)人力资源局、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:
根据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 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武政办〔2022〕78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进 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工 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及条件
(一)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
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 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,并担任法人。初创组 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(不含创业者本人)及以上,申 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。
(二)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
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、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,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。
二、补贴标准
(一)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
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,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。
(二)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
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,给予1000元补贴,补贴总额不超过 2万元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;
(二)初创组织法人(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)的学历证书。 如为国(境)外取得的学历,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学历学位认证书;
(三)《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》和《武汉 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》;
(四)《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》。
四 、工作流程
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 请、审核及公示、资金拨付等工作,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 部门负责落实。
(一)申请时限。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 业五年内提出申请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 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。
(二)审核及公示。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,并公示7天,对公示无异议的,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 同级财政部门。
(三)资金拨付。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,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。
五 、有关要求
(一)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 复享受。
(二)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 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附件:1.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
2.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
3.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
武汉市人力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附 件 1
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
姓名 |
| 性别 |
| 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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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寸彩照) |
户籍 地址 |
| 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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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 时间 |
| 身份证 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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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就业 创业证》 编号 |
| 初创组织 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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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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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注 册时间 |
|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|
| 带动就业 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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账户 名称 |
| 开户行 全称 |
| 银行 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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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 承诺 |
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,已知晓领取就业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,对所 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,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、检查、评估等;如有伪造 证明材料、瞒报谎报、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的,将退回资金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承诺人(签名): 年 月 曰: |
区人社 部门审 核意见 |
经办人签名
部门负责人签名: 单位责任人签名: (单位盖章) 年 月 日 |
附件2
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
初创组 织名称 |
| 登记注册 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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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 姓名 |
| 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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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 号码 |
| 毕业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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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地 |
| 经营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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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|
| 带动就业 人数 |
|
账户 名称 |
| 开户行 全称 |
| 银行 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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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创组 织承诺 | 本单位现申报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_ 人,补贴金额 元。我公 司承诺此次为首次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,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, 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、检查、评估等;如有伪造证明材料、瞒报谎报、虚 报冒领等违规领取的,将退回资金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单位法人(签章): 年 月 曰: |
区人社 部门审 核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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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
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
填报单位: 填报时间: 年 月 日
序号 | 姓名 | 性别 | 身份证号码 |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| 缴纳社保时间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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